4.11 認識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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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試描述圖A和圖B的座位安排有什麼分別。
答案:1. 圖A設有主席位,坐該位置的人擁有領導權,坐在左邊位置的人則處於從屬位置。圖B則是平起平坐,坐在左右兩邊的人地位沒有高低之分。 2. 圖A 3. 香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
一、中央與特區的關係
《基本法》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這是香港特區實行「一國兩制」的重要依據。所謂「一國兩制」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香港特區的「特殊性」在於不像內地其他地方行政區域那樣實行社會主義制度,而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香港在英國管治時代的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都予以保留。然而,中央與特區之間的關係是中央與地方關係,這一點則沒有不同。
《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體現在對《基本法》的實施和授權的監督。

想一想
細閱下列報道,然後回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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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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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報道,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向誰述職?在哪裏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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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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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 中央在維護國家安全擔當的角色包括:(1)依照憲法規定,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決定戰爭狀態的宣佈。(2)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政法規,規定有關行政措施,發布有關決定和命令。(3)實施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4)指揮維護國家安全的軍事行動,制定涉及國家安全的軍事法規,發布有關決定和命令。(5)制定並不斷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全面評估國際、國內安全形勢,明確國家安全戰略的指導方針、中長期目標、重點領域的國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6)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以上任何三項)
4.13 加深認識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的頭等大事,各個國家都有就維護自己的國家安全立法
開學第一天,老師每每會先向全班說明上課時的規矩。老師是決定這些規矩的話事人,也就是說,擁有對班級的話事權。有些老師也可能下放權力,讓學生共同議定一些規則,但最終的權力仍在於老師。
中央和香港的關係也是這樣,中央相當於老師,香港相當於學生,中央對於香港的管治有管治權。《香港國安法》的立法,也體現了這種關係。
一、《香港國安法》的立法,採取「決定+立法」的方式,分兩步予以推進
2020年5月28日,全國人大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5.28決定》),就相關問題作出若干基本規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授權,結合香港特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法律,並將相關法律列入 《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二、立法模式說明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
國家安全直接關乎全國人民及國家的整體利益,屬於中央事權,從來不屬於香港特區「一國兩制」下的自治範圍,而中央政府對其所有地方(包括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也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
全國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 31條規定:「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大以法律規定」。全國人大作出《5.28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建立《香港國安法》,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
有關立法遵循五項基本原則,包括: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堅持和完善 「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堅持依法治港、堅決反對外來干涉、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
《香港國安法》列於《基本法》附件三內。《基本法》第十八條列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區實施。《基本法》第十八條進一步指出可列於附件三之全國性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以示「兩制」有別。至於《香港國安法》作為全國性法例,按《基本法》第十八條經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特區政府意見後列入附件三在港公佈,則顯示香港與內地同屬 「一國」之內,體現香港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主權。
三、其他國家國安法例的規定
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憲法都明確規定,某些個人行使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是可以因維護國家安全以法律予以限制的。國家安全法不是香港或中國內地獨有,很多國家都有類似的措施,美國亦然。
有鑑於2001年美國發生「911」恐怖襲擊,造成近3,000人死亡,時任美國總統布殊,通過了一系列反恐法案,宣布展開「反恐戰爭」,國家情報單位的活動亦顯著增加。

911事件是2001年9月11日發生於美國的一系列恐怖攻擊,造成約三千人死亡,逾六千人受傷
美國國會旋即通過《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 2001)《反恐怖主義、犯罪及安全法案》(Anti-terrorism, Crime and Security Act, 2001)、《國際洗黑錢消除和反資助恐怖分子案》(the International Money Laundering and Abatement and Anti-Terrorist Financing Act, 2001),以及《預防恐怖主義法案》(Prevention of Terrorism Act, 2005)、《被拘押者處理法》(Detainee Treatment Act, 2005)等相關反恐法案。
「911事件」發生後約一個多月,美國於2001年10月26日實施《愛國者 法案》,擴張情報部門及調查機構的權力,有權對任何與恐怖活動相關的信 息進行調查,有權監聽和搜集公民個人的電話、電郵通訊、醫療、財務等記錄,並且有權拘留、驅逐被懷疑與恐怖活動有關的外籍人士。美國財政部長的權限亦得以擴張,以加強控制、管理金融方面的流通活動,特別是針對與外國人士或政治體有關的金融活動,包括制止恐怖主義組織的融資活動、加強反洗黑錢等。
另外,美國又於2002年成立「國土安全部」,聘請近20萬名僱員,進行防止國內恐怖活動,以及邊境管制、情報統籌、緊急應變等工作。至2007年,美國又啟動「稜鏡計劃」(PRISM),授權美國國家安全局(CIA)實施網絡監控計劃。這項計劃能夠對即時通訊和既存資料進行深度監聽,容許監聽任何在美國以外地區使用參與計劃公司服務的客戶,或是任何與國外人士通訊的美國公民。
重點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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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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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21年4月23日公布,大角咀海帆道的一幅政府用地將會批予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以設立永久辦公室及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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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 大角咀海帆道 2.《香港國安法》 3. B 4. 香港中聯辦、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解放軍駐港部隊
這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憲法和法律所賦 予的職權,執行全國人大的職能。
3.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澳辦)
1978年,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央港澳小組協助中央掌管港澳工作,並 決定成立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作為中央港澳小組的辦事機構。1993年3月,更名為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202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基礎上組建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作為黨中央辦事機構,保留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港澳辦具有以下職能:

港澳辦升格為黨中央機構,體現對港澳工作的重視
二、中央駐港機構
根據《基本法》第1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 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駐港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香港設立分別負責行政、外交、國防和執法事務的四大機構,即: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解放軍駐港部隊)及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駐港國安公署)。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及:「必須把維護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
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中央政府駐港機構一直嚴格按照「一國兩 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針政策,遵守《基本法》的規定, 履行各自的職責,體現中央的全面管治權。
重點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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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主要負責香港事務的議事協調機構為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原名為中央港澳小組,2003年易名),中聯辦主任及港澳辦主任皆為小組成員,可見中聯辦及港澳辦均為執行中央對港政策的主要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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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根據上述文章,填寫下表。
| 港澳辦 | 中聯辦 |
| 共同之處 執行 _ 對港政策的主要機關 |
| 成立年份 | _ 年 |
_ 年 (前身: _ ) |
| 地位 |
較 _ 副國級 |
較 _ 正部級 |
| 職能特點 | 代表中央就香港涉及的各項重大事項發聲。在涉及國家、體制層面的議題上,較中聯辦 _ 。 | 涉及 _ 的實務,被 視為香港第二支 _ , 在香港事務上介入甚深,比港澳辦 _。 |
| 總部 | 北京 |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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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中央,港澳辦:1978、高、中央、層面更高,中聯辦:1947、 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低、前線、管治隊伍、專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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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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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國家機構和中央駐港機構
4.15 認識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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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是甚麼地方?位於香港哪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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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述建築是特區政府 _ 、 _、 _(三司)和 _個政策局的辦公地點。
3. 特區政府的主要職責是甚麼?這與維護國家安全有甚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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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 香港政府總部,位於金鐘。 2.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十五 3. 特區政府主要負責維持香港政治、經濟、社會體系平穩運作,這可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維護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安全。
特區政府負責特區的管治,對香港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的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亦有責任確保《香港國安法》得以順利執行。
一、特區政府的管治特色:行政主導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分為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其下各有不同的部門,處理不同的社會事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是由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互相制衡和配合,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都會參與法例的制定,兩者的工作互相配合。
倘若政府有意提出新增法律或修改現行法律,相關的政策局通常會首先諮詢因實施有關建議而可能受到影響的各方及立法會的有關事務委員會,然後要求律政司把有關建議草擬成為法案,之後再把該法案提交行政會議審 議。在行政會議批准後,政府將表明有意提交法案的預告送交立法會秘書。該法案隨後會在《憲報》刊登及提交立法會審議。法案須得到立法會三讀通過,交回行政長官簽署,並刊登於《憲報》內,才可以正式成為法例。
另外,立法會議員也有權提交法案。議員法案須附有由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簽發的證明書,才可送交立法會秘書。
行政機關以行政長官為首,下設三司十五局,分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統領。政府的主要施政和行政工作,由政府總部內十五個決策局執行。
香港奉行司法獨立。司法機關主要由各級法院和審裁處組成,負責審理不同的案件,聆訊一切檢控案件和民事訴訟,其中包括個人與政府之間的民事訴訟。司法機關也負責解釋法律,維護法治精神。司法機關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不受行政或立法機關干涉。

第六屆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合影
資料來源:新聞公報(2022-06-19)
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的運作
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主要有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國安委)、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和律政司。另外,中央政府亦在特區設立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駐港國安公署)。
打個比方來說,駐港國安公署就好比欽差大臣,代中央政府監察香港的國安工作;香港國安委就像開封府的顧問團,負責為國安政策出謀劃策;而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就像開封府的巡捕,負責辦理國安案件。
1.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國安委)
這是根據《香港國安法》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於2020年7月3日成立,負責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主要責任,接受國務院監督和問責。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為以下三項:
香港國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 息不予公開;香港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另外,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與香港國安委建立的協調機制負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之責。
香港國安委開支由政府直接撥出,不受香港現行法律規定限制,財政司 司長每年就款項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香港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國家安全處)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等。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處為國安委內部附屬的常設執行及輔助部門, 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秘書長領導。國安委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一職,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2.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警務處根據《香港國安法》設立國家安全處,於2020年7月1日正式成立,由一位警務處副處長擔任主管,是行動及管理以外的第三位副處長。
國家安全處主要負責以下職務:
(1)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

2020年7月8日,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揭牌儀式
資料來源: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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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衷心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鄭泳舜議員和各位委員,以及立法會秘書處同事所付出的努力和支持,令《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 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及迅速完成。我亦衷心感 謝剛才發言議員的支持及意見。
政府一直關心「劏房」住戶的情況。「劏房」住戶大多為低收入人士或家庭,除了需要承擔高昂租金,還要接受租約內可能存在一些不利租客的條 款。此外,有部分業主沒有與租客簽定正式的書面租約,單憑口頭協議往往 未能釐清業主和租客各自的權責,因而引致不必要的糾紛。
「劏房」租戶所面對的困難,社會是不能漠視,政府認為有需要實施「劏房」租務管制,並在今年七月初向立法會提交了相關條例草案。
我們明白,部分議員關注現時《條例草案》沒有規管起始租金,「劏房」業主因而可能會嘗試先行加租,以圖抗衡續租時的加租限制,因此促請政府應考慮盡快規管「劏房」的起始租金。由於現時估計有超過110,000間「劏房」,特徵各有不同,決定起始租金時理應考慮每間「劏房」的特徵,而個別「劏房」的租金水平受眾多因素影響,即使位於同一單位內,各間「劏房」的租金水平亦會因應一籃子因素而有所分別。因此,我們認為現階段在未掌握「劏房」市場的租金數據的情況下,要制定既客觀又公平合理的 機制以決定「劏房」起始租金,並不可行。
我們理解社會大眾期望《條例草案》能夠盡早實施。如《條例草案》獲得立法會通過,修訂條例將自其於《憲報》刊登當日起計的三個月屆滿時,即明年一月下旬起實施。差餉物業估價署將負責《條例草案》的執行工作,並正成立一個約50人的新小組,以協助公眾認識新的規管制度;處理查詢;就租務事宜提供諮詢和調解服務;在新法例實施後發布申報的分間單位的租金資料;以及採取所需的執法行動等。
就剛才有議員提到政府團隊在條例草案委員會的處理,請容許我說一句公道話,陳主任及相關團隊在審議條例草案過程中,盡力解說,並沒有誤導之意。例如在政府提交的文件中,中英文有差異的說法,其實是源於中文, 我們有時以「劏房」及分間單位交互運用的情況出現,但在英文裏,則只是 subdivided unit,並無其他一個說法,所以兩個語文對照的時候,感覺上很 像有偏差。無論如何,我可以向大家保證,政府團隊是以專業、負責的態度 去處理。
資料來源:新聞公報(2021-10-20) |
(1)發言稿中提到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幫助的對象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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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訂這項條例,對於維持國家安全有甚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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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發言稿提到,立法會議員關注到哪些問題?(答案可多於一項)
_ ➔ _ ➔ _ ➔ _ ➔ _
2. 試述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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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試就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和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職能,分析其異同。
同:(1) 收集分析 _ 信息
(2) _
異:(1) 警務處:負責辦理 _
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 _ 類案件行使管轄權
(2)香港的國安案件多交由 _ 辦理,中央只負責少部分案件。
4. 試述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國安委)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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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試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能,分析其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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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B(2)「劏房」住戶大多為低收入人士或家庭,除了需要承擔高昂租金,還要接受租約內可能存在一些不利租客的條款。此外,有部分業主沒有與租客簽定正式的書面租約,單憑口頭協議往往未能釐清業主和租客各自的權責,因而引致不必要的糾紛。(3)可以照顧弱勢群體,使他們安居樂業,令社會穩定,保障社會安全。(4)A、B、C (5)A、B、C(6)B、C(7)A(8)差餉物業估價署、運輸及房屋局(9)B ➔ A ➔ C ➔ E ➔ D 2.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主要負責以下職務:(1)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2)部署、協調、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動;(3)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4)進行反干預調查和開展國家安全審查;(5)承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交辦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6)執行《香港國安法》所需的職責。 3. 同:(1)國家安全情報(2)依法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異:(1)一般案件、三(2)特區政府 4.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為以下三項:(1)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2)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3)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5.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二者同樣需要分析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但委員會負責制訂政策和執行機制的建設,而公署則是提供建議。公署是中央駐港機構,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委員會則是特區的設置,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公署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並在特定情形下依法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委員會只負責重大行動的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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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特區政府的管治權
4.16 加深認識《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維護國家安全和「一國兩制」的意義
香港特區政府在2003年推出為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國家安全 (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但未能完成立法;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上長期處於「不設防」的狀況,面對不容忽視的風險。「反修例風波」正暴露這種風險。在第二十三條缺位的情況下,中央在短時間內以將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推出《香港國安法》,藉以結束「反修例風波」的亂局,並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屬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文,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第二十三條是義務條款而非授權條款,體現中央對特區的信任,但不等於中央放棄有關國家安全屬中央事務的權力,因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無論是實行單一制或聯邦制的國家,國家安全立法都是由中央而非地方政府進行。
國家安全,是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保障每一位國民的根本利益,也是社會繁榮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必要條件。國安則家好,先有國家安全才有美好家園。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才能堅持全面貫徹落實「一國 兩制」,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
《香港國安法》約束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分別是法律定義的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罪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堵塞了國安漏洞,切實維護國家主權,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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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 2003年、第二十三條 2. 義務條款 、信任、中央事務 3. 反修例風波、國家層面、法律制度、執行機制 4. 「一國兩制」 5. 香港特區政府在2003年推出為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但未能完成立法,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上長期處於「不設防」的狀況,反修例風波正暴露這種風險。中央推出《香港國安法》,得以結束反修例風波的亂局,並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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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香港國安法》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一國兩制」的重要性。 |
價值觀及態度
維護「一國兩制」,恪守《香港國安法》。